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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安市人民政府

2026-02-02 14:00:05 点击量:

  档案是承载城市集体记忆的珍贵载体,具有不可再生的重要价值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履行“为党管档、为国守史、为民服务”核心职能,丰富馆藏资源、记录集安发展脉络,充分发挥档案“存史、资政、育人”作用,集安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诚邀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踊跃参与,共护城市历史遗产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1.反映辑安(今集安)清朝、民国时期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宗教、外交等领域的原始档案资料,如官府文书、典章制度、契约合同、族谱家谱、碑刻拓片、古籍善本、报刊传单等。

  2.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,集安市在各个历史阶段的重大会议文件、重要政策法规、重点工程项目档案、重大事件记录(如重大庆典、救灾防疫、改革举措等)及相关文字、照片、音像资料。

  3.反映集安市行政区划调整、机构沿革、地名变迁、城市建设(如旧街貌、老建筑、基础设施建设)等方面的档案资料,包括老地图、规划图纸、施工档案、城市变迁对比照片等。

  1.各个革命历史时期(土地革命、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、抗美援朝等)在集安市境内形成的革命史料,包括党组织建设文件、革命斗争记录、抗日根据地资料、支前档案等。

  2.革命烈士、老红军、老干部、劳动模范及重要党史人物的生平事迹、手稿、书信、日记、回忆录、荣誉证书、奖章徽章、工作用品等。

  3.反映革命历史事件的实物档案,如革命时期的标语、旗帜、武器用具、证件证书、宣传品等,以及当事人、见证人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。

  1.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档案,包括传统民俗、民间艺术、手工技艺、地方戏曲、传统医药等的文字记录、工艺流程、传承谱系、实物载体、影像资料等。

  2.地方特色产业与老字号档案,如知名品牌的发展历史、生产工艺、商标资料、产品样本、宣传广告、获奖凭证等。

  3.旅游文化档案,反映集安市旅游业发展历程的早期宣传册、景点门票、导游图、老照片、特色旅游纪念品等。

  4.反映本地民风民俗、传统节日、民间信仰、饮食文化等的文字描述、照片、音像、实物等。

  1.集安市籍或在集安市长期工作、生活过的社会知名人士(包括政界、学界、文艺界、科技界、体育界等)的生平资料、著作手稿、书信函件、书画作品、学术成果、荣誉证书、活动照片、录音录像等。

  2.对集安市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、专家学者的相关工作记录、交流资料、实物遗存等。

  1.具有时代特征的老票据、旧证件(如粮票、布票、邮票、老护照、毕业证、工作证、结婚证等)、旧货币、徽章标牌等。

  3.其他能够体现集安市历史文化、地域特色、社会变迁,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。

  1.捐赠。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,永久保管于集安市档案馆。市档案馆登记“集安市档案征集名册”,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。对捐赠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整理、安全保管,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。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,按国家法规予以保护。捐赠单位或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
  2.寄存。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、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,经本人同意,市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。凡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,所有权不变仍属于当事人,代存期间,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,并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、利用。

  3.复制。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、代存的档案资料,市档案馆可提供数字化扫描或复印复制服务,原件归还本人,扫描件、复印(复制)件在馆内保存。

  4.上门征集。如遇其他特殊情况,市档案馆也可提供上门征集服务。档案资料拥有者可直接与集安市档案馆联系,集安市档案馆将派专人跟踪对接、上门现场征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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